1、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
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
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2、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3、法律依据
《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
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