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凭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
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
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2)组织吸收党员政审:
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调查函、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3)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
凭申请人公民
身份证、出具证明申请书、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或表格,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4)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
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或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证和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加盖有
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
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
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其
复印件和
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