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故意遮挡车牌一次性扣12分,并且
处罚款200元,需重新考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才能重新得到驾驶证。
2、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
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
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