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够。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两方应当共有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解决
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解决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资料和证明手续: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的
结婚证;
(三)两方当事人共有签订的
离婚协议书。解决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三)项限定的资料、证明手续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资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两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娃儿
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置等事项商量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