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以
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
量刑幅度的,依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根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