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精神损害赔偿是自然人因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
侵权人所进行的
赔偿。
既然是赔偿,不言而喻,就是用金钱来弥补精神上所受到的创伤,以此抚慰受伤的心灵。此项赔偿也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尤其是人们对自身权利保护意识的增强而产生的。我国《
民法典》规定“公民的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
赔偿损失”。
但是对
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我国法律还没有开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六《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于《关于人民是否受理
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都明确规定了,被害人就
精神损失进行主张,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