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辆有哪些通行便利?

1.4k浏览 帮助14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3-04
关于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在通行方面享有哪些便利条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作了规定:“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给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提供必要的条件。为保证道路的正常使用和提高道路质量,需要对道路进行经常性的保养、维修,道路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定期对道路进行养护、维修,保证道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我国的公路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如公路法第三十九条:“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对公路养护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这里所说的“道路养护车辆”,是指除洒水车、清扫车以外其他用于道路养护维护作业的专门车辆,如除雪车辆等。“工程作业车辆”,主要是指道路养护工程施工的作业车辆,如挖掘机、压路机、平地机等。应当注意的是,这些车辆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享有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的权利。如果道路养护车辆施工,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时,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其他车辆绕行时,需要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障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辆有哪些通行便利?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90字,预估阅读时间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45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辆有哪些通行便利?
一键咨询
  • 164****16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3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1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8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2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8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6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5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7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5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1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4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3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0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3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4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6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1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2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2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7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2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3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1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6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6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3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4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2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8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8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6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5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1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0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1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3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5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4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4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5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8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8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6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7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0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3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苏州180****943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439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4****109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债权人利益能怎么保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公司法》已经设立了公司财产合理处分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公开制度、优先权制度、提前请求清偿债务制度等若干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发生,极大改善了债权人消极被动的不利地位。 但是,实践中上述这些制度的设立,根本无法实现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全面、积极保护,债权人因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而无法追偿其债权的情形比比皆是。 1、清算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公司在设立、营运和清算活动中,必须按照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公开公布公司的某些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及重要资料和报告。” 《公司法》所确立的这一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宗旨的公司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可以使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做较为全面、详细的了解,以便“防患于未然”。但是《公司法》对这项制度的确立主要集中在公司设立和运营阶段,而对清算阶段的公开仅在第194条中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未涉及清算的其他事项,这就使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往往处于消极被动的不利地位,利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鉴于公司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进而被迫强制解散,公司信用已经出现严重危机,在清算过程中应特别强调诸如公司账目、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及清算方案等相关内容对公司债权人的公开。法律不仅应当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对上述信息资料的知悉权,同时还应设定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允许公司债权人在无法获得相关信息资料或者认为公司的清算存在违法行为影响债权人利益时,直接向人民提讼,要求清算中公司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者申请特别清算。 2、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公司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法》在这一条款中明确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和公司债务在清偿时的先后顺序,但却没有进一步规定同一清偿顺序中的“公司债务”在清偿时所应遵循的顺序,而对这一问题的科学解释和规范,同样具有实践意义。 (1)个别债权的强制执行问题。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大多经营状况恶化,极有可能资不抵债,对个别债权的强制执行,往往导致其他债权只得到部分清偿甚至完全得不到清偿,严重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组织清算的,为了避免公司财产毁损、转移和灭失造成债权人利益的更大损失,人民可以对具备强制执行力的个别债权予以强制执行,其他债权则可由债权人依据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直接向公司清算义务人追偿;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成立了清算组并组织清算的,所有债权均应停止强制执行,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清算程序,依法公平受偿。 (2)不同性质债务的清偿顺序。根据债务是否设定了抵押,可以把公司债务分为有抵押债务无抵押债务两大类。 对于有抵押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对于无抵押债务,则只能以公司的其他财产向各债权人平等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01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图的律师专业性强,诚恳真挚,问题真正得到了解决。回复问题较快,是我网上咨询遇到的最好的平台和律师。
    139****2886
  • 谢谢律师的回复,非常满意
    186****3747
  • 对待我咨询的问题,给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对应的法律政策!有耐心的跟我解释所有的法律问题
    186****5464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