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应该从何时计付

856浏览 帮助8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9
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应该从何时计付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03字,预估阅读时间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553人选择咨询律师
36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应该从何时计付
一键咨询
  • 131****48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7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2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4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8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4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2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4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8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3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6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6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7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1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1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8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7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4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8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3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4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7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7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6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7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6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0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8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6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1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8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6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8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4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5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7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1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2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4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0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3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1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2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0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8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8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苏州181****814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5****810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1****686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欠付工程款利息从什么时候计算
工程欠款的利率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算。若双方对付款期限无明确或模糊约定,则根据工程交付、竣工结算文件提交或提起诉讼的日期确定应付款期限。利息随本金支付,未按时支付的本金应同时支付利息。
24浏览 2024-05-24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应当从什么时候计付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39浏览 2025-02-22
欠付工程款利息如何计算
逾期工程付款利息计算依双方协议,无约定按同类型贷款基准利率或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自应付工程价款日起算。付款时间未约定,依工程实际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或诉讼当日为应付款计算节点。未完工未交付未结算,诉讼日为计算节点。
36浏览 2024-09-22
欠款逾期付款利息从何时计算
1、一般应当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违约之日可以从合同约定中得知。2、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利率不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36浏览 2025-02-06
欠付的利息能否再计息
33浏览 2025-07-26
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是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所以,对于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当事人 首先可以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就参考央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处理。 此外,该解释第6条还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在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工程欠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一)如果是招标中标的工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计算,合同已约定具体价款一次性包死的话,视为工程造价已经约定,可以不再提出工程鉴定。 (二)发生争议前,双方已共同委托工程鉴定机构进行造价审价的,或一方委托的造价审价结果已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可不再申请重新鉴定。 (三)双方已经对工程款达成协议,而发包方延迟付款的,可不申请鉴定。 (四)可事先准备工程款鉴定的申请书,待到双方在庭前交换证据时,如发现发包方提出工程款数目和自己核算的数目相差甚远,则必须当庭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如数目相近,可不用提出鉴定。因为要不要提出鉴定和谁先提出鉴定,这不仅涉及到一个谁先预付鉴定费的问题,更涉及到案件的诉讼时间问题。 首先,鉴定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 其次,办理鉴定本身也存在着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变数,从承包方的债权实现的时间和利益出发,应学会巧妙地运用鉴定的技巧。再次,一旦承包方提出鉴定的申请,就必须积极、及时地准备搜集相应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资料等,特别是对已方有利,可增加工程造价的双方签证资料,或在履约过程涉及工人工资或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资料,适时提供给鉴定机构,保证工程鉴定的结果有利于已方。
425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师非常负责,为我一一解答我不懂的问题,非常感谢!
    139****4260
  • 很感谢律师给到的意见,也让我们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183****8254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36****8753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