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久才会
判刑 没有最短时间的规定。“通俗的说,没有最快,只有更快”,嫌疑人是否认罪,
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涉案人数都会有所影响。有的案件简单的认罪的,采用
速裁程序,2-3个星期左右开庭,一个月内就判完了。
2、
逮捕后,侦查
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在上述期限不
侦查终结,且是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或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在上述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因此,
侦查阶段的期限为7个月。
4、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那就是一个半月。
5、另外,还会存在退回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的情形,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的,审查的期限重新计算。
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