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
离婚诉讼需要下列材料:
当事人的
身份证、
结婚证、
起诉状以及
证据材料等,其手续是由当事人先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再出具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审核之后确定符合
起诉条件的受理
立案,
开庭审理认定
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
准予离婚等。
二、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