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追诉串通销售非法
商标罪的标准是:
1、销售
伪造、擅自制造的
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
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违法所得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