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交税?
按照相关规定,
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
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
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方法
根据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
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
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
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1、纳税人自、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或者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市地税
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如贵司在是同时办理
法人和股东的变更的,则地税部门也可同时办理。企业自然人(个人)股东
股权变更的,需由原主管税务机关在上加具审批意见,然后到登记分局大厅或登记外点办理变更手续。
2、如属于转让股权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征税:对于,依据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
3、即具体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