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成
变造金融票证罪的人,需要追究的责任是:涉及一般
犯罪情节的,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该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构成该罪的,采取
双罚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
汇票、
本票、
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
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