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雇员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应该作为
民事赔偿主体承担
赔偿责任,雇员不对
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虽然
机动车的
实际控制人是雇员,但是雇主负有选任合格雇员与监督雇员的责任,所以,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
人损害的,理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
雇佣合同向雇员追偿,比如扣发奖金或依照约定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