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简要说明:
备案材料应当说明
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再许可是指
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报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
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