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卫过当在客观上有危害性、在主观上有罪过。从总体上说是一种非法侵害行为,这是区别于
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也是
刑法规定防卫过当负
刑事责任的根据。
2、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一样,都具有行为的
防卫性,这是它们的密切联系之所在。成立防卫过当,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前提下进行的。只有
正当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使防卫由正当变为过当,由合法变为非法。基于防卫过当的特殊性,刑法明文规定对于防卫过当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