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26条第l款规定,组织、领导
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主犯。第27条又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
从犯。可见,主犯与从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对主犯和从犯,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区分:
(
1)从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地位看,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主导支配地位,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
(
2)从实际参加犯罪的程度看,主犯大多参加了全部犯罪活动,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一般只参与实施一部分犯罪活动。
(
3)从具体罪行的大小看,在主观上,对共同的
犯罪故意的形成起主要作用的,罪行较大的是主犯;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合、服从,对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的、罪行较小的是从犯。在客观上,参与实施的
犯罪行为对于共同犯罪的完成具有关键性作用的、罪行较大的是主犯;否则是从犯。
(
4)从对
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看,那些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大的人,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否则是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