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地为入学前的
户口所在地。应届毕业大学生退伍后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2.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
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