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客体不同。交通
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
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并且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观方面的故意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属于
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属于
故意犯罪。
4、犯罪后果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要求有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
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要求低;
只要是
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也可构成本罪,属于
危险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