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代理参加
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
代理人或者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担任
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
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5.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
财产安全的
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