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构成
犯罪的,最多会被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罪的
立案标准为,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应当
立案。司法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但是如果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
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
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
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
驾驶机动车、
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
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
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
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