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在中国,指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注册的活动。
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
包括:(1) 形式审查,指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具备形式条件的审查。即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
注册商标的资格,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提交的商标图样数量、规格是否符合标准,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用,委托的文件是否齐全等。形式审查通过,商标局即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
(2) 实质审查,指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
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实质条件的审查。包括商标构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是属于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侵犯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等。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或修正。商标局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作出初步审定的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后还有3个月的异议期。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如经审查商标局认为其申请不符合商标
法规定的,驳回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