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搭乘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如下:
1、如果好意人与搭乘人均存在过错的,应按过错相抵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2、如果事故是因为搭乘人故意造成的,应当免除好意人与车主的
赔偿责任。
3、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应当由对方车辆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好意人对其不承担
损害赔偿的
连带责任。
4、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好意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其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一般不全部
赔偿,具体的赔偿份额要斟酌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定。
5、如果交通事故属于好意人一方责任,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
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
当事人进行
行政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
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