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列车内
抢劫旅客财物,是抢劫罪中一种严重的
犯罪形式。具体认定时,应当根据
刑法 有关抢劫罪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特殊性,综合考虑。
凡在列车内,对旅客使用
暴力、胁 迫手段,如以语言威胁、暴露或者暗示携带有
凶器或者依仗人多势众,对
被害人施加精神压 力等,强拿旅客财物或者以“借钱借物”为名,索取财物的,以及对旅客实行
强买强卖,侵犯旅客
财产权益的, 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