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案件属于
一审终审案件:
(1)最高人
民法院作出的
一审判决;
(2)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
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案件、
指定监护案件、确认身份关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3)小额
诉讼程序的实体判决、
驳回起诉、
管辖权异议裁定。
(4)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
(5)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外的
裁定书。
(6)调解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
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