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申请人可以向采取诉前
保全措施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但受理该案件,仍应当符合有关
级别管辖的规定。
申请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
法院起诉的案件,如果其
诉讼标的金额超过了该院级别管辖的权限,则应当告知原告向有
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
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