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员的电话公安局可以监听。公安机关在
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
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
技术侦查措施。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
逮捕的在逃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