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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造成的缺陷责任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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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5
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建设单位仅是表示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的,仍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方案造成的缺陷责任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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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造成的缺陷责任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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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造成的缺陷责任是谁担呢
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建设单位仅是表示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的,仍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27浏览 2025-01-16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买到了一个东西,这个东西是个残次品,他去找商家商家不承认,请问产品缺陷责任在谁
[律师回复] 在1987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该条规定,当初的产品缺陷责任应叫产品质量责任,只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或销售者出售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即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对于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却仍然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留下法律适用的空白。   在1988年1月26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损失的,可以另案处理,也可以将运输者和仓储者列为第三人,一并处理”。该规定明确了产品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可以并案处理,简化追偿程序,节约了追偿成本。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赔偿权利人同时向生产者和销售者追偿的权利,赔偿权利人只能选择向生产者或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却仍然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法律适用的空白仍然没有解决。   在1993年2月22日发布的《产品质量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产品缺陷责任,不再以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为承担责任要件,但该法第三十条确定了对销售者适用过错规归责原则。2000年7月8日《产品质量法》作出了修改,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作出了相同的规定。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与《产品质量法》基本一致的规定。
16浏览
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是谁承担
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要与施工单位一同承担责任;但如果建设单位只是在施工方案上签字的,不需承担责任。
26浏览 2025-01-21
什么是缺陷,缺陷责任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 二、产品缺陷责任如何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产品缺陷责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 (一)赔偿权利主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请求的内容,是赔偿损失,包括恢复原状,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换缺陷产品的合同责任形式。 (二)赔偿义务主体 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生产者和直接销售者是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其他人员,如运输者、仓储者、非直接销售者虽然对产品缺陷负有责任,但消费者不能直接向其请求赔偿,而只有生产者、销售者在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再向这些人追偿。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销售者能够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即非直接出售人,则该提供者应承担责任。 2、服务的提供者。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或借用人。由于在我国借用他人营业执照进行非法经营的现象为较普遍,所以,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4、展销会的举办者或者柜台的出租者。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5、广告经营者。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又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赔偿。 1.人身伤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财产损害赔偿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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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谁负责
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一般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原因是由设计造成的,提供该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的发包人首先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后,设计缺陷是由设计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亦有权向设计人员追究责任。
8浏览 2024-09-28
产品缺陷造成损失,生产者不用担责吗?
[律师回复] 一、产品缺陷造成损失该怎么赔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并非销售者的过错,但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而受害人要求索赔的范围,包括: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在索赔的对象上,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后,受害人既可以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即受害人在时索赔时有选择权。被索赔一方(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先行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什么情况生产者不用为产品缺陷担责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4、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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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多久?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二、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浏览 2025-05-01
产品设计缺陷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产品设计缺陷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第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而是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由于销售者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才出现的缺陷的 第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生产者要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就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有上述情形之一存在,即生产者应负举证责任。对于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个条件,产品未投入流通,存放在仓库,如消费者因使用该产品造成损害,生产者可以不负责任。 第二个条件,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产品功能的丧失或导致缺陷引起损害,生产者可以不负责任。如消费者没有正确安装使用热水器,引起热水器内部功能失控,导致煤气中毒,消费者因此而提出赔偿请求,生产者可以拒绝。 第三个条件是对于当时世界上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的缺陷,不是人为的过错,也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免除生产者的责任。 所谓“商品存在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上述生产者和销售者由于缺陷的存在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不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但这并不意味着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例如,公民甲从乙商店购买了丙工厂生产的取暖器,使用时取暖器突然爆炸,甲被炸伤,该取暖器附近的家具也被炸伤。经查实该取暖器是缺陷产品,乙或者丙不但要就甲的人身损害家具损毁作出赔偿,而且要就取暖器的毁坏作出赔偿或者为甲另外更换一台新的取暖器。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这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都负有向受害人赔偿的义务。其中一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免除了另一方向受害人赔偿的义务。 履行赔偿后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履行赔偿义务者即为责任人,这时,民事法律关系终结二是双方均有责任,这时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在双方之间发生了。履行义务一方成为新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应承担义务的权利三是履行义务方没有责任,这时也产生了一种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上述两种情况,《产品质量法》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属于产品饿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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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责任如何承担
若产品缺陷导致人员受伤,制造商或经销商应赔偿。缺陷由制造商引入,经销商赔偿后可向前一级供应商追讨。同样,若销售商失误导致产品缺陷,经销商赔偿后也有权追讨。
20浏览 2024-06-09
什么是产品缺陷,产品缺陷责任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 二、产品缺陷责任如何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产品缺陷责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 (一)赔偿权利主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请求的内容,是赔偿损失,包括恢复原状,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换缺陷产品的合同责任形式。 (二)赔偿义务主体 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生产者和直接销售者是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其他人员,如运输者、仓储者、非直接销售者虽然对产品缺陷负有责任,但消费者不能直接向其请求赔偿,而只有生产者、销售者在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再向这些人追偿。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销售者能够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即非直接出售人,则该提供者应承担责任。 2、服务的提供者。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或借用人。由于在我国借用他人营业执照进行非法经营的现象为较普遍,所以,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4、展销会的举办者或者柜台的出租者。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5、广告经营者。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又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赔偿。 1.人身伤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财产损害赔偿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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