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即使被告没有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法院完全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
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
拘传的
强制措施。
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
赡养费、
抚养费、
抚育费、
抚恤金、
劳动报酬和
离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指人民法院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一般指没有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