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侵权赔偿委托律师怎么收费

983浏览 帮助9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案件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

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

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2、刑事案件收费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3、民商案件收费

(1)争议标在10万元以下部份:收取7%服务费;

(2)争议标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6%服务费;

(3)争议标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5%服务费;

(4)争议标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3%服务费;

(5)争议标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1%服务费;

(6)争议标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服务费。
侵权赔偿委托律师怎么收费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23字,预估阅读时间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306人选择咨询律师
66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侵权赔偿委托律师怎么收费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5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1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2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6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3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3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5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5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5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3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7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6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4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8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8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7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4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7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3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2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2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2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5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0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0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6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2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7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8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8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2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2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5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0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8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3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1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扬州135****389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5****481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5****223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侵占罪委托律师如何收费
36浏览 2025-06-22
侵权赔偿委托律师怎么收费
46浏览 2025-07-25
本公司想委托律师帮忙代打官司,关于专利侵权的案件,我要写一份代理授权书,请问专利侵权委托书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专利侵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简称甲方): 受托人(简称乙方):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主办律师担任甲方的代 3 理人,在______区范围内代表甲方全面维护其专利、商标权,并参与甲方与 。 2、受托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反诉、上诉、调解、和解、代收诉讼文书,代理申请执行等),详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为本合同的附件,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效。 3、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书面征求甲方的意见。 4、甲方指派()作为甲乙双方的联系人。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12年12月时终止,合同期限为一年。每年签一次,乙方可在到期之日前30日内书面申请续约,甲方在30日内应做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续约一年。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积极开展工作,在合同期限内至少要有十个以上案件起诉或仲裁,否则甲方有权降低律师费。 三、代理费用 1、根据《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的规定,并考虑到主办律师在该法律服务项目上具有的执业技能和专业水准,本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等因素,甲乙双方确认代理费为案件终结后执行到的赔偿额的30%(如没有达到第二项 4 第二条的规定则降低为25%),甲方不在承担乙方的其他费用。 2、甲方应当向法院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申请费、评估拍卖费,案件终结后由侵权者承担;因办案需要的调查费用、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工商查档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在收到执行款后十个工作日内把律师费打到乙方指定 账户,逾期视为违约。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证据均为真实且为合法取得。 2、 有权就乙方案件代理过程中的案情进展,随时向乙方了解案情,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办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事项。 4、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委托权限和甲方提供的证据认真准备,进行必要的阅卷、法律检索及分析、调查取证,按时到本案审理法院出庭代理;要是因乙方律师本人原因导致案件被驳回、撤销或无法审理的,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5 2、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汇报每个案件进展,向甲方提供在律师专业能力范围内的法律意见及案情判断。 3、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代理工作,按照受理机构指定的时间出庭,依法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4、乙方不得私自与侵权者达成协议,危害甲方的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追求乙方的侵权责任。 六、联系方式 1、甲方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2、乙方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3、甲乙双方确认可以通过以上任一方式就本合同的履行进行联系,如因以上联系方式导致双方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提供该联系方式的一方承担。 七、利益冲突 1、鉴于乙方代理客户的数量众多,因此在乙方代理甲方的同时,如果乙方现有以及将来的部分客户可能会与甲方进行交易或者产生冲突。只要他人委托的事项与乙方向甲方提 6 供的服务没有实质关系,甲方认可并接受,但该委托人与甲方利益有直接冲突的除外,乙方不得继续代理或在将来代理现有的或将来的该委托人。 2、因乙方代理甲方而取得的专有或不应公开的机密信息可能被其他客户得知并被其使用而对甲方极为不利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披漏,并在取得甲方豁免后方能继续代理。 3、乙方在代理过程发现是自己服务的顾问单位,要向甲方披露,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代理;乙方不得对甲方隐瞒事实,如发现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文件的保密及存档 1、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应当保留的任何由甲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将由乙方按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予以保密。除递交法院或有法律规定,在欠交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结清之后,甲方的资料和财产将 被返还。 2、乙方根据执业规定可能需要保留乙方所有的文件资料,包括与案件代理有关的律师工作成果,应如实告知甲方,每个案件的判决书应及时递交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履行本代理合同的,已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2、非因乙方过错甲方要求解除本代理合同的,乙方已收 7 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3、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或非法取得的证据或者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并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任何后果及责任。 4、在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代理费之前,乙方有权终止依据代理 合同应开展的一切代理工作;逾期满七日不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任何后果及责任。 5、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委托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 十、其他 1、如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2.3k浏览
委托律师怎么收费
15浏览 2024-12-10
转委托侵权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转委托侵权是怎么的问题解答如下, 转委托侵权是如何的 近年来,委托作品的侵权官司屡见不鲜。根据版权领域的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理论,委托人只能构成直接侵权。如委托人未履行审查义务或有过失,或者受托人损害 第三方权利,则委托人和受托人将依据具体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委托作品,是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的简称,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与委托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主要有两类:一是在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人所有的情况下,委托人未经受托人许可使用委托作品是否构成侵权;二是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时的侵权责任。对于 第一类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未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作品。对于 第二类纠纷,法律未作规定,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也相差很大,因此无论就理论还是司法实践而言,对此问题很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作品合同是承揽合同 正确认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对于正确认定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责任的承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于委托作品合同的性质,有三种不同观点,即委托创作作品的合同是委托合同、承揽合同还是无名合同。对此,笔者认为委托创作合同应为承揽合同。因为,就合同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而言,委托他人创作作品的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既可以是有形的物,也可以是智力成果。 反对将委托作品合同定性为承揽合同的理由之 一,就是认为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通常是有形的物,不包括智力成果。这种观点既无理论依据,也与审判实践不符。在德国通常认为科学艺术创作可以成为承揽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我国合同法理论也认为智力劳动可以成为承揽人的工作,而且得到审判实践的支持。如1997年2月13日权办[1997]12号《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第2条规定顾客同影楼的关系,应属于民法中的承揽合同关系。因承揽合同关系产生的照片,应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委托创作。 此外,将委托作品合同定性为承揽合同有着实践基础。国家版权局1999年11月11日《关于〈快乐大本营〉一案给长沙市开福区人民的答复》,称委托作品为在民法的委托或者承揽关系下创作的作品。因此,委托创作合同应为承揽合同,委托人为定作人,受托人为承揽人。 (二)委托人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 在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时,委托人是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还是间接侵权责任,审判实践的做法并不一致。著作权直接侵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也缺乏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等抗辩理由,而实施受版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如复制、发行、表演和改编作品等。 1、这是各国版权法普遍明文规定的一类版权侵权行为。理论上,版权间接责任是指某些当事人虽然没有亲自从事复制、传播或改编等直接侵权行为,但是由于其与直接侵权行为或者直接侵权人的关系,也要对直接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在国外,著作权间接侵权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两种:其一以英国为代表,以成文法的形式在直接侵权之外直接规定从属侵权行为和许可侵权;其二以为代表,关于间接侵权的规定散见于各个判例,并且形成一个以帮助侵权和替代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体系完备的间接侵权制度。 3、无论是英国还是,著作权间接侵权具有以下特点: 第 一,著作权间接侵权是过错责任,间接侵权人主观上是明知或有理由知道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 第 二,间接侵权人未直接从事使用作品的活动,但为这种活动提供方便或促成这种活动的实现。而在委托创作的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时,委托人是侵权作品的定作者,也是侵权作品的最终使用者和实际受益者,其行为不符合间接侵权主体的特征,因此其并非著作权间接侵权者,其行为若构成侵权,只能是直接侵权。 (三)委托人的合理审查义务 如上所述,委托人的行为若构成侵权只能是直接侵权,对于直接侵权的归责原则,我国理论界有很大分歧,有的主张著作权直接侵权应实行无过错责任,有的主张著作权直接侵权应实行过错责任。从审判实践审理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的案件来看,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审理以委托人、受托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从而认定其有过错而判决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对此,笔者认为,委托人的审查义务不是实质审查,而是形式审查。理由如下: 1、在委托作品中,承揽人是在委托作品中使用他人作品的选择者和决策者,而且在侵权作品中使用他人作品的方式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如在广告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案件中,侵权广告往往是将他人的作品当成广告的背景或配图使用,甚至广告使用的广告语都可能侵权。因此要求委托人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 2、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自动产生权利,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而对著作权是否具有独创性一般人很难了解和确定,也就不能对该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做出判断,而委托人一般情况下并非该领域的专家,要求其对委托作品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是不现实的。 3、既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承揽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即承揽人应当保证第三人不会就该委托作品向委托人主张任何权利,因此委托人对委托作品只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因此,委托人在履行审查义务时,应对委托作品中使用的第三人的作品,要求承揽人提供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如果承揽人承诺委托作品是其完成的,没有使用第三人的作品,则在接受委托作品之时,应要求承揽人出具说明。若委托人采取了上述措施,则应认定其履行了审查义务。
337浏览
委托律师怎么收费
43浏览 2025-06-05
转委托侵权是能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转委托侵权是能怎么的问题解答如下, 转委托侵权是如何的 近年来,委托作品的侵权官司屡见不鲜。根据版权领域的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理论,委托人只能构成直接侵权。如委托人未履行审查义务或有过失,或者受托人损害 第三方权利,则委托人和受托人将依据具体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委托作品,是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的简称,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与委托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主要有两类:一是在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人所有的情况下,委托人未经受托人许可使用委托作品是否构成侵权;二是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时的侵权责任。对于 第一类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未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作品。对于 第二类纠纷,法律未作规定,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也相差很大,因此无论就理论还是司法实践而言,对此问题很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作品合同是承揽合同 正确认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对于正确认定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责任的承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于委托作品合同的性质,有三种不同观点,即委托创作作品的合同是委托合同、承揽合同还是无名合同。对此,笔者认为委托创作合同应为承揽合同。因为,就合同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而言,委托他人创作作品的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既可以是有形的物,也可以是智力成果。 反对将委托作品合同定性为承揽合同的理由之 一,就是认为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通常是有形的物,不包括智力成果。这种观点既无理论依据,也与审判实践不符。在德国通常认为科学艺术创作可以成为承揽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我国合同法理论也认为智力劳动可以成为承揽人的工作,而且得到审判实践的支持。如1997年2月13日权办[1997]12号《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第2条规定顾客同影楼的关系,应属于民法中的承揽合同关系。因承揽合同关系产生的照片,应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委托创作。 此外,将委托作品合同定性为承揽合同有着实践基础。国家版权局1999年11月11日《关于〈快乐大本营〉一案给长沙市开福区人民的答复》,称委托作品为在民法的委托或者承揽关系下创作的作品。因此,委托创作合同应为承揽合同,委托人为定作人,受托人为承揽人。 (二)委托人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 在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时,委托人是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还是间接侵权责任,审判实践的做法并不一致。著作权直接侵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也缺乏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等抗辩理由,而实施受版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如复制、发行、表演和改编作品等。 1、这是各国版权法普遍明文规定的一类版权侵权行为。理论上,版权间接责任是指某些当事人虽然没有亲自从事复制、传播或改编等直接侵权行为,但是由于其与直接侵权行为或者直接侵权人的关系,也要对直接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在国外,著作权间接侵权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两种:其一以英国为代表,以成文法的形式在直接侵权之外直接规定从属侵权行为和许可侵权;其二以为代表,关于间接侵权的规定散见于各个判例,并且形成一个以帮助侵权和替代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体系完备的间接侵权制度。 3、无论是英国还是,著作权间接侵权具有以下特点: 第 一,著作权间接侵权是过错责任,间接侵权人主观上是明知或有理由知道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 第 二,间接侵权人未直接从事使用作品的活动,但为这种活动提供方便或促成这种活动的实现。而在委托创作的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时,委托人是侵权作品的定作者,也是侵权作品的最终使用者和实际受益者,其行为不符合间接侵权主体的特征,因此其并非著作权间接侵权者,其行为若构成侵权,只能是直接侵权。 (三)委托人的合理审查义务 如上所述,委托人的行为若构成侵权只能是直接侵权,对于直接侵权的归责原则,我国理论界有很大分歧,有的主张著作权直接侵权应实行无过错责任,有的主张著作权直接侵权应实行过错责任。从审判实践审理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的案件来看,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审理以委托人、受托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从而认定其有过错而判决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对此,笔者认为,委托人的审查义务不是实质审查,而是形式审查。理由如下: 1、在委托作品中,承揽人是在委托作品中使用他人作品的选择者和决策者,而且在侵权作品中使用他人作品的方式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如在广告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案件中,侵权广告往往是将他人的作品当成广告的背景或配图使用,甚至广告使用的广告语都可能侵权。因此要求委托人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 2、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自动产生权利,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而对著作权是否具有独创性一般人很难了解和确定,也就不能对该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做出判断,而委托人一般情况下并非该领域的专家,要求其对委托作品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是不现实的。 3、既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承揽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即承揽人应当保证第三人不会就该委托作品向委托人主张任何权利,因此委托人对委托作品只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因此,委托人在履行审查义务时,应对委托作品中使用的第三人的作品,要求承揽人提供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如果承揽人承诺委托作品是其完成的,没有使用第三人的作品,则在接受委托作品之时,应要求承揽人出具说明。若委托人采取了上述措施,则应认定其履行了审查义务。
437浏览
委托律师要收费吗
43浏览 2025-05-24
转委托侵权是该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转委托侵权是该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转委托侵权是如何的 近年来,委托作品的侵权官司屡见不鲜。根据版权领域的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理论,委托人只能构成直接侵权。如委托人未履行审查义务或有过失,或者受托人损害 第三方权利,则委托人和受托人将依据具体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委托作品,是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的简称,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与委托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主要有两类:一是在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人所有的情况下,委托人未经受托人许可使用委托作品是否构成侵权;二是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时的侵权责任。对于 第一类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未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作品。对于 第二类纠纷,法律未作规定,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也相差很大,因此无论就理论还是司法实践而言,对此问题很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作品合同是承揽合同 正确认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对于正确认定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责任的承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于委托作品合同的性质,有三种不同观点,即委托创作作品的合同是委托合同、承揽合同还是无名合同。对此,笔者认为委托创作合同应为承揽合同。因为,就合同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而言,委托他人创作作品的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既可以是有形的物,也可以是智力成果。 反对将委托作品合同定性为承揽合同的理由之 一,就是认为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通常是有形的物,不包括智力成果。这种观点既无理论依据,也与审判实践不符。在德国通常认为科学艺术创作可以成为承揽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我国合同法理论也认为智力劳动可以成为承揽人的工作,而且得到审判实践的支持。如1997年2月13日权办[1997]12号《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第2条规定顾客同影楼的关系,应属于民法中的承揽合同关系。因承揽合同关系产生的照片,应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委托创作。 此外,将委托作品合同定性为承揽合同有着实践基础。国家版权局1999年11月11日《关于〈快乐大本营〉一案给长沙市开福区人民的答复》,称委托作品为在民法的委托或者承揽关系下创作的作品。因此,委托创作合同应为承揽合同,委托人为定作人,受托人为承揽人。 (二)委托人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 在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时,委托人是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还是间接侵权责任,审判实践的做法并不一致。著作权直接侵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也缺乏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等抗辩理由,而实施受版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如复制、发行、表演和改编作品等。 1、这是各国版权法普遍明文规定的一类版权侵权行为。理论上,版权间接责任是指某些当事人虽然没有亲自从事复制、传播或改编等直接侵权行为,但是由于其与直接侵权行为或者直接侵权人的关系,也要对直接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在国外,著作权间接侵权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两种:其一以英国为代表,以成文法的形式在直接侵权之外直接规定从属侵权行为和许可侵权;其二以为代表,关于间接侵权的规定散见于各个判例,并且形成一个以帮助侵权和替代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体系完备的间接侵权制度。 3、无论是英国还是,著作权间接侵权具有以下特点: 第 一,著作权间接侵权是过错责任,间接侵权人主观上是明知或有理由知道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 第 二,间接侵权人未直接从事使用作品的活动,但为这种活动提供方便或促成这种活动的实现。而在委托创作的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时,委托人是侵权作品的定作者,也是侵权作品的最终使用者和实际受益者,其行为不符合间接侵权主体的特征,因此其并非著作权间接侵权者,其行为若构成侵权,只能是直接侵权。 (三)委托人的合理审查义务 如上所述,委托人的行为若构成侵权只能是直接侵权,对于直接侵权的归责原则,我国理论界有很大分歧,有的主张著作权直接侵权应实行无过错责任,有的主张著作权直接侵权应实行过错责任。从审判实践审理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的案件来看,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审理以委托人、受托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从而认定其有过错而判决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对此,笔者认为,委托人的审查义务不是实质审查,而是形式审查。理由如下: 1、在委托作品中,承揽人是在委托作品中使用他人作品的选择者和决策者,而且在侵权作品中使用他人作品的方式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如在广告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案件中,侵权广告往往是将他人的作品当成广告的背景或配图使用,甚至广告使用的广告语都可能侵权。因此要求委托人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 2、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自动产生权利,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而对著作权是否具有独创性一般人很难了解和确定,也就不能对该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做出判断,而委托人一般情况下并非该领域的专家,要求其对委托作品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是不现实的。 3、既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承揽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即承揽人应当保证第三人不会就该委托作品向委托人主张任何权利,因此委托人对委托作品只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因此,委托人在履行审查义务时,应对委托作品中使用的第三人的作品,要求承揽人提供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如果承揽人承诺委托作品是其完成的,没有使用第三人的作品,则在接受委托作品之时,应要求承揽人出具说明。若委托人采取了上述措施,则应认定其履行了审查义务。
387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很感谢律师给到的意见,也让我们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139****6583
  • 律师非常负责,为我一一解答我不懂的问题,非常感谢!
    181****2412
  • 谢谢律师的回复,非常满意
    181****6971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