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审人
民法院查明第
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
立案受理;
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
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
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
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