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
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
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2、
房屋赠与;
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
继承人死亡(包括
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
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