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恐吓是否能
立案还是要依据情况而定。如果电话恐吓已经严重影响了
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损害了当事人的生命
财产权益的,可以收集电话
录音证据直接向公安机关
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要根据案件情形是否符合
立案条件来处理。
如果电话恐吓的行为有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那么恐吓人应当受到
治安处罚。依据相关规定,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构成
寻衅滋事罪的,应当立案:
1、多次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
凶器恐吓他人的;
3、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
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