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正在经营的学校需要
拆迁的,有以下补偿:
1、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
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装修费用的补偿。
2、经营损失的补偿。
3、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 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如果需要修建学校进行征收的,补偿包括:
1、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
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
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