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职工债权的范围内包括下列内容:
一、拖欠职工的
工资。
二、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经济补偿金。
三、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未按时缴纳保险产生的滞纳金并不属于破产债权。
四、
医疗费、
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需要注意,只有治疗
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三种补助金,才属于企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