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公民对侵害自身权益的
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侵害人的
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认为
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即不作
刑事案件办理。控告人如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当,可有三种救济方式:
1、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
立案监督;
3、
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