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没有被
逮捕,
受害人是
轻伤且已
赔偿得到谅解后,需不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还要结合情节以及后果严重程度判断。但是对于积极赔偿
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
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
基准刑的40%以下。
寻衅滋事是指
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
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
催收高利
放贷等产生的非法
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一)使用
暴力、
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