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
构成要件:
1、主体为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3、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
行为人实施了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
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