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收到人
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
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具体如下:
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
答辩状。
2、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
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
管辖异议申请。
6、针对原告的
起诉,准备自已的
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
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