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共同的
犯罪故意,是指各
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其共同
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
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
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
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
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
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