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月2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
挪用公款罪追究
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
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缓刑问题: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对挪用公款
犯罪分子依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6月26日)规定,对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适用缓刑:
(1)
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将
赃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
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
主犯,或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
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
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