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废
机动车仍上路行驶的,依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车子正规的报废流程是通过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好相关的报废手续。
2、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
处罚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
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处罚规定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
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