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拿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涉嫌
殴打他人,依法应给予
治安行政处罚。持刀
故意伤人没构成
轻伤会有两种情况,可具体分析:
1、伤害程度经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节轻重,对伤人者处以5-15日不等的
行政拘留处罚,并要求承担伤者的
经济损失。
2、伤人未遂。构成
故意伤害。但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处理,比如主观上只是想吓唬并没有伤害的意思表示,而且能够得到
受害人的谅解,即情节显著轻微的话,可以
不追究刑事责任。
打架斗殴、
故意伤害他人是
违法行为,无论是否带刀,依法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出现带刀等工具还会
从重处罚。所持的
管制刀具也会被依法收缴。
二、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