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人在订
立遗嘱之后,对于自己已经订立的遗嘱不满意的,可以变更和撤销订立的遗嘱。当然,也可以重新在书写一份
自书遗嘱。订立了多份遗嘱的,如果都是生效的遗嘱,且这些遗嘱的内容有相互抵触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2、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的方式订立的遗嘱,不能撤销已经公证过的公证的遗嘱的效力。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在这五种遗嘱订立的方式中属于最高效力登记的遗嘱,同一时间订立的多种遗嘱相互冲突时,以公证遗嘱为准。在公证
遗嘱公证之后,由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的方式订立的遗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即不能取代公证遗嘱成为最终局的遗嘱,遗嘱
人死亡后,仍然按照公证遗嘱分配遗产。
3、公证遗嘱也不是不能变更的,公证遗嘱变更后,也需要到
公证处对公证遗嘱再次公证,才能取代旧的公证遗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