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只对
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无上述从重情节,且
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 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上述从重情节的,可以不
起诉或者免于
刑事处罚。 2、
醉酒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
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
不作为犯罪处理;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3、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
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其中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4、并
处罚金的,按处
拘役一个月,并处
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 “
醉驾”犯罪分子有
立功表现的,并不因此改变适用缓刑的标准。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5、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形。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前述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可由公安机关作出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