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人有限公司不等同与
个人独资企业,区别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法律性质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团体
法人,法律赋予它人格,即人格化了的,因此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个自然人所有人,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对
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责任形式是投资人所承担的风险只限于所投资的那一部分,不涉及投资人的其他
个人财产,因为投资人的投资部分和其他个人财产是可以分离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与其个人财产是不分离的,承担的是
无限责任,责任形式上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作为
债务人,要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其所投资的个人独资
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登记的法律依据不同:一人有限公司依据登记的法律是《
公司法》,而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是《
个人独资企业法》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2.《公司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
法人股东的
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
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
独资,并在
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 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