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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怎么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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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1
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大型集贸市场;
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法律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大型集贸市场;
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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