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民事诉讼当事人具备的特征是什么

1.5k浏览 帮助15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起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因此,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具备的特征是什么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0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602人选择咨询律师
63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诉讼当事人具备的特征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8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1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8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0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3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2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42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8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7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4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6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6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8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3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6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3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0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1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5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2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8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5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5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2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8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8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0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8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8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0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7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4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5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4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6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1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5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5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0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7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7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8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7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无锡134****228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6****398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4****622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犯罪未遂应当具备哪些特征
犯罪未遂应当具备的特征:(一)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就是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二)犯罪最后的结果是犯罪人的犯罪目的没有实现。这是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
35浏览 2024-09-30
行政诉讼中代理人应当具备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诉讼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设立诉讼代理制度是解决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诉讼的困难。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唯一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参加诉讼活动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不能也不允许他以自己名义为诉讼行为或接受对方的诉讼行为。否则,他就不是诉讼代理人而是当事人了。可见,以谁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是区分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重要标志。    2、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   诉讼代理人具诉讼行为能力是他充当代理人的首要条件。只有具备这一条件他才能代替那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在诉讼持续期间,如果诉讼代理人突然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他就丧失代理人资格。   诉讼代理人还须具备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例如具备社会所需的社会经验、文化知识、表达能力和一定法律修养。否则就难以代为诉讼,也难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却不一定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享有诉讼权利的多寡,全由“诉讼代理权限”决定。“诉讼代理权限”或由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授予。诉讼代理权限由法律规定者称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由当事人授予者称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诉讼代理人不充分行使“代理权限”即构成失职超越“代理权限”视为越权。前者会遭到被代理人反对,后者不会被人民认可。    4、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终极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终极后果是指人民对案件的最后判决结果。在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时,诉讼行为人与诉讼终极结果承受人是一致的。当诉讼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时,诉讼行为人与终极结果承受人就要发生分离,即终极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而不由诉讼代理人承担。因为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是一种法律上的劳务行为。他是帮人打官司,而不是为自己争输赢。
382浏览
犯罪预备具有的特征
客观特征:(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观特征:(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2)行为人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
34浏览 2025-01-01
犯罪未遂应当具备哪些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犯罪未遂应当具备哪些特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 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过失罪。 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罪。 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 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综上所述,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态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观条件。在这三个条件中,前两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第三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主观特征,这三个条件以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质。 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 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 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 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对: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 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474浏览
犯罪预备的预备犯具有特征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3)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32浏览 2025-02-21
强奸罪都具备哪些具体的特征
本罪行以威胁/暴力手段迫使妇女无法反抗,违背其真实意愿,侵犯女性基本权利。犯罪主体通常为已达法定年龄的男性,行为故意且目的明确,意图强制发生性关系。
11浏览 2024-06-08
强奸罪具备的特征具体有什么
本罪的犯罪特征为: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通过威胁、暴力、或其他使妇女不能、不敢抗拒的手段,必须是违背了妇女本人的真实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本罪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是直接故意的行为,并且具有强行奸淫受害人的目的。
45浏览 2024-09-07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很感谢律师给到的意见,也让我们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137****7873
  • 律图的律师专业性强,诚恳真挚,问题真正得到了解决。回复问题较快,是我网上咨询遇到的最好的平台和律师。
    138****4322
  • 对待我咨询的问题,给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对应的法律政策!有耐心的跟我解释所有的法律问题
    159****2692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