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第四十
七、四十八条的规定,侵害他人
著作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同时损害
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侵权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
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侵犯著作权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
4、赔偿损失等。(发起方式:被侵权方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行政责任1、责令停止侵权;
2、没收没法所得;
3、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4、罚款;
5、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发起方式:发现
违法线索后进入行政程序)刑事责任
1、
侵犯著作权罪根据我国《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违法所得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1)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