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警机关在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时可以暂时扣留车辆,
责任认定轻微事故期限在五日内,
一般事故十五日内,重大、
特大事故二十日内,最长不得超过四十日。
事故车辆扣押仅与是否需要鉴定车辆有关,与伤者的治疗费用等无关,交警机关不得借扣押车辆要求
当事人交纳事故押金,除非当事人出于自愿。
以上为法律规定,但实际上地方交警在处理案件时,为方便事故最后处理都在当事人交纳事故押金后放行车辆。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